云南省红十字会支付给医院已发生的80万元医疗费,山厦医院撤诉并表示仍要感谢云南
法律界人士称“山厦医院这一状告得及时”,建议建立重危病患紧急救治保障基金,避免尴尬
2007年12月27日,本报一则《深圳一医院断粮告云南省政府》的新闻见报后引发市民和网友热议。记者昨天获悉,1月5日云南省红十字曾带队来到深圳,并表示会将80万元的捐款汇入山厦医院账户上,山厦医院也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目前款项已到帐。
虽然纠纷已经平息,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山厦医院这一状告得及时”,建议建立社会性的重危病患紧急救治保障基金,来解决目前医院经常遇到的尴尬。
进展:
云南红十字会汇款医院撤诉
2008年1月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在山厦医院送交起诉书并正式立案的第三天,也就是1月5日下午,由云南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和永春带队的小组来到了山厦医院。这个小组的成员还包括昆明附属医院烧伤科专家和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领导。据山厦医院宣传科主任陈为民介绍,和永春在医院看望了杨增朝,并当场提出,云南省红十字会将在1月7日把80万元的捐款汇到山厦医院账上。医院出于绝对相信云南方面解决问题诚意的考虑,在1月7日早上,到龙岗区法院撤诉。目前,款项已经全部到帐。
云南红十字会:
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援助
记者昨天致电云南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和永春,他告诉记者,这次捐款是依照省长"协调帮助解决杨增朝所面临的一些困难"这样的批示去做的,红十字会本着关爱农民工的目的在小范围内找相关企业做了工作,资金中的主要部分是企业提供的援助,也有一些干部群众的捐款。若有后续治疗费用,他们也将尽力组织捐款。“这次救助是同类救助中比较大的一次”,和会长告诉记者。
医院:
给解决困难仍要感谢云南
山厦医院工作人员陈为民称,从山厦医院建院以来一旦生命危急的患者被送到该医院,无论患者的身份如何,有没有钱都必须立即救治。医生只需要通知总值班领导,由总值班领导协调各科室联合抢救病人。但山厦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医院先行垫资抢救伤者越多,积累下的无法支付的抢救治疗欠账就越厚,长此以往,难以为继。
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抢救病人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如果这些抢救费用难以得到补偿,医院不仅将失去滚动发展的能力,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将受到打击。
“不能让员工们没钱过年啊,医院起诉也是无奈之举,可是谁给我们解决了困难就要感谢谁,因此医院要感谢云南省政府和红十字会”,陈为民最后说。
卫生部:
没有相关政策确定谁来付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说,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他同时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但到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来确定究竟谁来支付部分患者拖欠的医疗费用。
律师:
“山厦医院这一状告得及时”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在自己的博客上以《山厦医院这一状告得及时》为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山厦医院的诉讼案揭示了这样一个问题:无论杨增朝这样的重危病患本身是否有过错,但人道主义面前,都是需要尽快治疗救助的,但是,人道主义治疗救助也是有成本的,医院虽然有社会服务的功能与人道主义治疗的职责,也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必须尽快建立社会性的重危病患紧急救治保障基金。因此,面对重危病患紧急救治需要通过社会性的帮助统筹解决,即建立重危病患紧急救治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应当是政府通过财政拨付的手段出一大块,慈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基金及其他基金、医疗机构、愿意捐助的企业与个人各出一块建立起来。
